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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》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0-06-22  浏览次数:377
核心提示: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》
联系人:邮箱:手机:电话: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发展改革委(经委、经信委、经贸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、发展改革委:
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“十一五”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》(国发[2010]12号)精神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高效电机推广。根据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“节能产品惠民工程”的通知》(财建[2009]213号),我们制定了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  附件: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
  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
 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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