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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“过期、挂失、补办、公示”等问题的从业人员
 [打印]添加时间:2010-03-02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浏览次数:5078
        为了实现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行政许可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,提高面向公众开展信息服务的水平,实现对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和防伪查询,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行政许可的有效性提供保障,请各地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、鉴定评审人员证书、作业人员证书“过期、挂失、补办、公示”等问题的从业人员与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联系办理相关事宜。联系电话:010-59068988传真:010-59068966联系人:衷龙,朱丹  邮箱:hr@vip.csei.org.cn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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